时隔10年,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将迎大修订!
Highlights and Sticky Notes:
10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征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8〕95号)
旨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第一个突出特点是床建筑面积大幅度扩大。按照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修订版比原版大幅度增加了设置标准。
比如原版对400~500张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规定为83㎡/床,修订版则规定400~599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为115 ㎡/床;原版1000张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规定为90㎡/床,修订版则将900~1199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提高到了113 ㎡/床。
压缩门诊,扩大急诊
压缩医技,增加保障部门,仔细看主要是减少了很多临床已经淘汰的检查设备。
修订版普遍大幅度增加了预防、科研、教学区人均面积。修订版中关于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规划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由原版20平方米,增加为35平方米。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增加科研用房每人由32平方米增加到50平方米。
开展国家级重点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个3000平方米增加相应的实验用房
这次修订版主要是适应新形势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时俱进,所以修订版明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而不是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其目的是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
Tags: 医疗
by: ocea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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